法律分析:基金合同中常见的免责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的投资损失不承担责任。在理解这些条款时,需要注意其文字表述是否清晰明了,是否与其他条款相冲突。同时,投资者也应该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根据投资标的的具体情况,合理判断可能面临的风险。
法律依据:
1.《基金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基金合同不得规定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过错责任。”
2.《基金法》第二十条:“基金合同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基金类型、投资标的和投资策略、基金规模、基金份额大小和发售方式、基金管理人责任、基金费用、投资风险等条款。”
3.《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提供标准条款,对方一方没有明确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已经认可该标准条款。”
4.《基金合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