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大概是十级伤残。应当赔偿的项目大概有:伤残赔偿金;误工费(住院时间+出院休养时间);护理费(住院时间+出院休养时间,一般70元一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等等。具体应当按照住院天数和划分来综合计算。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误工期最多算多少天
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二、交通事故导致不能上班怎么办?
因交通事故导致不能上班的,应当将这部分损失列入误工费的范畴。误工费是受害人因恢复治疗或休养期间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产生的收入损失,是最为常见的车祸赔偿项目之一。
误工费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其损失计算为:
1.误工时间。在非伤残案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误工证明确定,包括住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本、出院小结等。伤残案件中,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日,也即司法鉴定机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落款日的前一日。
2.误工收入。如果被误工人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误工收入直接依照其工资收入进行计算即可。如果是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还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车祸赔偿标准
(一)车祸赔偿标准六项
1、医疗费主要是医疗花费的单据上面的数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标准(重庆是12元一天)
3、误工费=误工时间X一天的收入标准(由他所在的单位证明他的收入)
4、护理费=住院天数x标准(重庆是30元一天)
5、交通费由交通票据确定金额
6、营养费一般由医生建议的标准适当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