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租代征”租出去的还能要回来吗?
“以租代征”租出去的可以要回来,以租代征改变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性质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所签订的出租合同同样是无效的,农民可以通过主张合同无效的方式要回土地。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土地管理法》
第五百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颠倒是非黑白,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行为到最后一定会真相大白的,就像是因为以租代征而引发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纠纷也是一样的道理。对方真实的目的就是要非法占有土地,而土地使用权人也不要因为有合同的约束对此就手足无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