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合同什么情况算交付
电子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应按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若标的是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是收货人的签收时间;
2、若标的为提供服务的,一般是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
3、若上述凭证没有时间或者与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二、遇到电子合同纠纷如何承担风险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三、电子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的内容告诉我们,电子合同交付时间可以是因收货人的签收时间、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若上述凭证没有时间或者与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