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界限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破产界限是指企业破产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申请破产和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