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破产后法人的限制

2024-03-10 来源:年旅网

破产后法人的限制包括禁止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管,并应对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法人代表还可以申办其他公司,但不能担任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除因法定情形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破产后法人的限制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破产后法人应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管。同时,公司应对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七十三条【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二、法人破产后还可以再申办公司吗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法人代表是可以申办其他公司的,但不能担任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有独立地法人人格,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除因法定情形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结语

破产后法人的限制包括禁止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管,并应对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破产后法人代表还可以申办其他公司,但不能担任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除因法定情形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六十七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