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指债权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怎么举证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怎么举证,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多方当事人,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举证问题相对复杂一些。但各方当事人仍必须遵循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而债权人作为原告在行使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就必须要承担举证责任。一、债权人需对代位权诉讼中存在的两个合法债权关系进行举证证明这里的“合法”是法官在审理中应该重点审查的一个关健环节。法官主要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这两个债权是否有不合法的债权,比如赌博债权。如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债权人就不能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因此,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是否是合法的两个债权关系,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的首要条件。二、债权人需提供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证据此处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这是因为,只要是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即可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的条件。如果债务人无法提出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书面证据,如法院的法律文书和仲裁决定书,则法官可以认定债务人就构成“怠于行使”。3.债权人是否需要提供具体的给自己造成损害的证据。我们倾向于认为,如果要求债权人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债权受到了具体的实质性的损害,这对债权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这也违背了我们立法宗旨。因此,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实现,便可视为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了损害,不必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举证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债权人需对代位权诉讼中存在的两个合法债权关系以及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进行举证证明。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
合同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
合同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什么是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是什么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