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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举证是什么样的?

2024-03-13 来源:年旅网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当债权人提起代位权,应当同时举证证明代位权诉讼中存在两个合法的债权关系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怎么样的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指提出证明自己享有代位权的证据。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

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保护其合法权益;节省交易成本;促进公平、公正的交易的进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求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求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以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是最新《民法典》规定的,目前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代位权的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是:(一)对债权人来说,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从次债务人处直接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为限);(二)对债务人来说,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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