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是唯一的区别,户口性质和户籍所在地与长期居住地无关,家在农村不代表是农业户口,农业户口可转为非农,方法为土地被征用或购买城市房产,学历不影响回家落户,但需根据承包土地情况决定是否转为农业户口。
法律分析
乡镇非农户口的分类主要包括乡镇常住户口和乡镇流动户口两种。乡镇常住户口指的是在乡镇地区长期居住并从事非农业工作的人口,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而乡镇流动户口则指的是在乡镇地区从事非农业工作,但并未长期居住的人口,他们在城市和乡镇之间流动。与城市户口相比,乡镇非农户口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教育医疗资源等方面存在差异。乡镇非农户口在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相对较弱,教育医疗资源也相对不足。因此,乡镇非农户口与城市户口在待遇和福利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
没有任何区别,只有所在地不同,其它没有什么不同。
1、没有任何区别,只有所在地不同,其它没有什么不同。
2、户口性质和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没有什么联系。
3、家在农村,不等于就是农业户口,农村许多教师都是非农业户口。
4、如果是农业户口,要转成非农,是可以的,一个是土地被征用了,就能转,再一个办法是到城里买房。
5、不论中专大专本科博士,回家落户,那要看怎么落法,要承包土地,就要转成农业户口了。
结语
结论:无论户口性质和所在地如何,除了所在地不同外,其他方面并无区别。乡镇非农户口包括常住户口和流动户口,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但相对于城市户口,福利待遇可能存在差距。因此,在户籍政策和福利待遇方面,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选择与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