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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不想离婚应该怎么办?

2024-03-20 来源:年旅网

本文讲述了一方有外遇不愿意离婚时,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离婚。满足一定情形的,可以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案件的时间限制和审理程序也有所规定。最后提醒,在诉讼离婚案件中,应该在诉前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以保证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一、丈夫有外遇不想离婚应该怎么办?

如果老公有外遇不愿意离婚,这时候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来离婚。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一)夫妻一方有重婚或非法同居行为;

(二)夫妻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三)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行为;

(四)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

二、诉讼离婚要多久才能离婚?

诉讼离婚案件,不考虑再审的情况下,一般在三个月到十五个月内审结。

(一)离婚案件一审阶段:

1、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仍需延长的,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离婚案件二审阶段:

1、对判决上诉的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在诉讼离婚案件实践中,案件往往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多方面内容,案件的复杂性有上升趋势,为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应当在诉前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保存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如果是申请诉讼离婚的,一般要在三个月到十五个月的时间完成离婚。如果是适用于简易程序的话,就是三个月之内进行判处是否准许解除夫妻关系。

结语

诉讼离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如果丈夫有外遇不愿意离婚,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来离婚。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案件内容可能较为复杂,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应在诉前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保存工作。根据法律规定,诉讼离婚案件不考虑再审的情况下,一般在三个月到十五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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