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年老时能否要求儿子赡养自己 网友咨询:我今年75岁。1972年,我与妻子 离婚 ,所生的两个儿子由妻子抚养。后前妻再嫁,我与二子隔绝30余年,彼此没有来往,对两个孩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现在我双目失明,孤身一人,既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于是,我找到儿子要求赡养,他们以我没有尽过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请问,儿子应该赡养我吗? 律师解答: 你的儿子应该赡养你。 我国 民法典 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 继承权 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赡养人应当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不能成为子女拒绝赡养义务的抗辩理由。你对两个儿子虽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两个儿子还应依法履行对你的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