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可构成妨害公务罪。
编造虚假新冠肺炎疫情在网上散布,可构成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出售防疫口罩等医疗物资等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涉嫌犯诈骗罪。
生产伪劣口罩并假冒他人商标进行销售,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哄抬物价行为,可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