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导游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导游证有效期3年,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即将到期的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到期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一、导游证补办流程有哪些
1、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在发证性质一栏内注明“遗失补发”);
2、提供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开具的遗失证明和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开具的未扣证证明;
3、提供《导游员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仅供交验);
4、提供在省级日报办理登载的“证件遗失声明作废”(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卡号、姓名)报纸;
5、导游证IC卡工本费。
6、持上述所需材料到导游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补发导游证,1个月左右可领取导游证。
二、导游证证书分类有哪些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
1、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员。但是,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2、临时导游证。所谓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由此可见,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