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合同
签署内容:2 .1、房屋承 租人和出租人 的姓名、名称 和住所;3. 2、房屋的标 的、数量、质 量和价格等; 4.3、房屋 出租的履行期 限和履行方式 等;5.4、 房屋出租的违 约责任和争议 解决方式以及 其他附加条款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怎么签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