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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否能将留置物变卖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2024-05-07 来源:年旅网

债权人能将留置物变卖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在债务人的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就留置物优先受偿,可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

一、留置权人是否可以随意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出售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出售后,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属于债务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物权的保证有哪三种呢

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

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

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2、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3、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三、留置权实现的方式是什么

留置权实现的方式如下:

1、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以留置物折价;

2、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物达成协议的,可以委托拍卖机构自行拍卖;

3、债权人可以依法出售留置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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