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两种。事实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法律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
第一,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种类
(一)概念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二)种类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
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具有统一性,而法律根据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赋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3、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4、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