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否则解除劳动合同均属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和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或者根据特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之外,均属违法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公司要求上班的威胁: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应对策略
面对公司要求上班的威胁,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应对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其次,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自己的困惑和担忧,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例如协商解决、调解、仲裁等。同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此外,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以备可能的法律诉讼。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冲动,以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记住,寻求法律援助和专业建议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结语
合理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除非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否则解除劳动合同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和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了解自身权益,与用人单位沟通解决问题,咨询劳动法律顾问,保留相关证据,以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寻求法律援助和专业建议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