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身份证的办理,具体如下:
1、申请人换身份证的办理地址:申请人本人持所需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2、换新身份证所需的条件;
(1)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
(3)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4)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5)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6)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以上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3、换身份证办理所需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填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公安机关提供);
(3)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提供);
4、换新身份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居民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受理时发放回执;
(3)办理期限:换领居民身份证为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