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悉姿汪就以什么睁仔罪册简名论处,而胁从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再以教唆的内容实行数罪并罚。教唆罪,是指以 劝说 、 利诱 、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 犯罪意图 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