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没有强制规定要财务审计或清算,但需要有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权转让内部通告。
当出现下列事由应当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持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解散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88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第189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