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婚前财产公证以后离婚怎么分

2023-10-03 来源:年旅网

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后的分割方式: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离婚后是不用分割的,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法律规定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一、婚前财产是不是等于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个人财产包括: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方式如下:

1、协议分配,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分配;

2、协议不成的,平均分配;

3、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精神损失费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精神损失费原则上不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具有人身专属性,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法律规定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三、婚前买的房子是婚前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不一定是婚前财产。如果是一方个人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一方的个人财产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