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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2023-10-02 来源:年旅网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税收优惠政策中提及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货币补贴标准等须符合国发200724号文件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办或确定的单位。

2、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件和市、县人民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件和市、县人民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给大家总结的内容大概就是这么多。简单说,满足条件的话,土地使用税保障住房是可以免缴的。国家对于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还是非常多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在土地使用税方面都是减免政策非常大的。随着政策的实施,保障性住房越来越多地落成。满足优惠条件的保障住房在土地使用税上也是被减免了很多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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