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目前已经取消晚婚晚育假,及其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制定了延长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奖励等具体的政策措施。具体的政策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来做出具体规定。因此,现在不存在晚婚晚育假期的说法。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即便是晚婚也只有3天婚假。只要符合政策内生育的,不论早晚生育,都可享受当地最新规定的产假及陪产假待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