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单位行贿罪构成要满足哪些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1)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
(2)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对单位行贿罪如何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特别是要把对单位行贿和正常的馈赠行为区分开来。对单位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非法利益,是一种钱权交易;而向亲戚、朋友、同学的单位馈赠的行为,是为了加深感情和友谊,表礼致意。对单位行贿一般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往往是“以礼代贿”,贿赂物的数额比较大;而对单位馈赠的财物一般都比较小,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
2、本罪与单位行贿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个人和单位均可成为犯罪主体,后者只有单位才具有主体资格。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行贿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后者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向非国有单位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