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①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②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③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就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也影响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所以不能用安排补休的方式弥补。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则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也可以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选择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
(2)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的,不需支付加班工资,按照上海的规定,则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以上标准工时制中①②③的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加班工资是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员工的一项工资,一般是根据员工的普通工资作为基数来进行一定的叠加,具体的加班工资的金额比例要根据员工加班的具体时间来进行判断,节假日和普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以及下班时间的工作,加班时间的工资都是不一样的。
一、超过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怎么办
超过劳动法中工作时间规定的处理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2、如果严重超时加班,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要求立案处理;
3、在灾害紧急处理和公共设施抢修期间,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1、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总之,超过劳动法工作时间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施的是八小时工作制,劳动者每日工作的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时超过八小时的,超过部分算加班时间,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资的一点五倍的加班工资,如果是在休息日,需要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两倍的加班工资。如果严重超时加班,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要求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