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很多民间借贷带有一种投资性质在里面,如果利率约定不清,则容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望。《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
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将利息收回好象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其实该做法直接损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资的目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
一、个人借贷计算利息应注意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方特别要注意不要出现复利的计息形式。有的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没能按照约定收回全部本金,便将以前拖欠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贷给借款人并计算利息,这种做法就是人们俗称的“高利贷”。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不支持利息。由此可见,计算复利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吃亏的只能是出借方。
二、私人借贷利息要交税吗
首先,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的利息税由银行代扣代缴,所以,不用计算,不用申报,不用缴纳。然后,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外的借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的4倍)计算利息,利息税率为20%,就么简单简单的说,你把钱存银行,不用管你把钱借给私人(含借给企业等),所收到的利息按20%上税不过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从2008年10月9日以后所取得的利息,免征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