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用人单位诡计逃避无期限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不给缴纳社保能告上法庭么?用人单位不承认加过班还能赢么?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出台,在适用中却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争议。为此,广东省高级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指定了适用这两部法律的指导意见,明确地告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官司该怎么打,法院会如何判。
1单位不得恶意规避无期限合同
前段时间,深圳某企业为逃避与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定劳动合同,这样劳动者的工龄就归零,以此规避法律。
《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定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四)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2社保遭欠缴可直接告单位
此前,职工遭遇用人单位不缴或者欠缴社会保险金后,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认为,收取、管理社会保险费用是国家的行政职能,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职能部门有权依法作出处理,因此可向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解决。如果对该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意见》规定:三种类型的社会保险争议将纳入到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途径状告用人单位,并获得法律救济。包括: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给其交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争议;
(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争议。
3仲裁期间可申请查封单位财产
一些案例显示,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期间,用人单位自知理亏违法官司输定,便趁机转移财产或者逃跑,如何能够杜绝此类行为呢?
《意见》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可能出现逃匿、转移财产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在48小时内应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用人单位财产等强制措施。
410320元以上的不会一裁终局
在广州工作的某劳动者同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5000元、工伤医疗费6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5000元,其中哪几项请求应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
《意见》规定:仲裁请求涉及项目应该分项计算数额,即每个项目不超过上限即可。以广州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860元作为计算基数,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上限为10320元。
5讨加班工资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在讨加班工资的时候,单位往往不承认,而对弱势的劳动者来说,想找到掌握在单位手中的证据确实困难,怎么办?
《意见》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用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应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