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有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试用期受处分不得列入选拔任用对象里,视情节延长试用期。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是延长试用期,适用条件是轻微违纪问题。
扩展资料:
案例
江西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原主任陈阳霞等人违纪案2016年8月12日江西省纪委通报:经查,2016年7月27日,赣州市定南原县委书记陈阳霞到省纪委报到上班,担任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因陈阳霞调任省机关工作、被提拔副厅级干部,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程子亮决定8月4日晚请陈阳霞吃饭,并邀请他们曾一起在国外参加培训的省直机关另外两名干部参加。
程子亮与江西省旅游集团副总经理黎友才商议,将该吃请安排在南昌市某私营企业主刘某某用私人住宅改造而成、用于自己接待私人朋友、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当晚饮用的红酒由黎友才个人提供,其他费用由刘某某个人承担。
江西省纪委通报称,陈阳霞、程子亮等人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犯了党的纪律。
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陈阳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省纪委副厅长级室主任试用期,调离省纪委机关;给予程子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职务,调离省委组织部;
给予黎友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参与聚餐的省直机关三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江苏省淮安市一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内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2015年6月,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宏伟在县处级领导干部一年试用期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处理,并被取消县处级领导干部任用资格。
经查,刘宏伟先后任淮安区区委办主任助理,南闸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朱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复兴镇党委书记,淮安区环保局局长,2013年3月任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2014年1月被提拔为主任,试用期一年。
目前,由于刘宏伟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仅取消了县处级任用资格,还被市纪委采取“两规”措施立案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