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中委托人具有下列责任和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以及接受研究开发的成果等;如果委托人违约的,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二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八百五十三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八百五十四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