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指断了一节算十级工伤。
十级伤残赔偿金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21653元、最低为24330.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3个月,即17379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3个月,即17379元。
十级伤残赔偿内容:
1、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等于上年度城市(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乘20年乘伤残赔偿指数0.1;
2、医疗费赔偿金额等于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等于(当地标准)元乘住院天数;
4、营养费赔偿金额等于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5、误工费赔偿金额等于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除以365日)乘误工天数;
6、陪护费赔偿金额等于陪护人的原收入乘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乘陪护时间;
7、交通费赔偿金额等于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综上所述,合同到期后,或职工提出解除合同的,那一般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赔偿相当于七个月工资的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并且由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