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双方一旦离婚,就涉及到离婚财产的问题,特别是由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在离婚后,应当作离婚析产登记手续。离婚析产,就是说是夫妻双方离婚后,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大体的办理手续是:离婚双方到房产所在的房管局申请“离婚分割房屋登记”;应当携带的资料有: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还有未还清的贷款或者处于抵押状态的,是无法做离婚析产的。离婚双方必须还清贷款或解抵押才能进行析产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