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亲属之间,或者是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赠与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遗赠,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赠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偿赠与税额:应纳税额=(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20%。
2、契税
无论是亲属之间还是非亲属之间,契税都是需要受赠人按照3%的比例全额缴纳。
3、印花税
亲属或者非亲属之间的赠与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交易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全额缴纳。
4、营业税
如果是亲属之间赠予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是非亲属之间的赠与,则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如果该房产已经满5年,免征营业税。
5、其他费用
附加费用一般有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城建税的征收比例为7%,教育附加费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