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分两种情况:如果婚后再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不算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双方名下的,应对出资方多分。
法律分析
婚前买的房子婚後卖了并不一定算为夫妻共同财产。分两种情况:婚後再买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该房屋属於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於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婚後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属於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并处理财产分割时,对於出资方应当适当予以多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