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归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者离婚时债务尚未到期的,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归还方式。离婚双方对债务归还方式的约定,仅在离婚双方之间有效,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方主张债务。一方按照债权人主张,偿还债务后,可根据双方离婚时的约定,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指负债的钱财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若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未经另一方同意,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则该笔负债在法院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