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证必须本人激活才能用。
持证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优待证到制证银行任意网点激活金融账户。如果持证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携带本人与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监护关系证明到柜面激活金融账户。
一、优待证如何激活使用?
1、持证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优待证到制证银行任意网点激活金融账户。
2、如果持证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携带本人与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监护关系证明到柜面激活金融账户。
3、目前,四家合作银行可以为身体行动不便的申领对象以及单位(团体)提供上门激活服务。
二、办理程序
1、凡户籍在本省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2、常住本省六个月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到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3、办理《优待证》需交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优待证》待领凭证。
三、凭优待证能享受哪些优待?
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四方面的优待:
1、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对象的优待服务,主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2、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
3、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4、凭优待证享受的优待服务与国家和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将逐步拓展,优待证承载的优待服务内容是开放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将积极拓展优待证的使用场景,不断提高优待证的“含金量”,努力提高持证人的荣誉感、获得感。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简称优待证)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维护持证人权益,提高优待服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本办法适用于优待证的申请、审核、制作、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第四条 优待证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精准动态、便捷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指导全国优待证制发和服务管理工作,确定并适时调整合作银行范围。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负责明确本地区优待证服务管理具体要求,在退役军人事务部确定的合作银行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合作银行,推进优待证在本地区的使用。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本地区优待证发放和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式样,印有优待证种类名称、持证人姓名、持证人性别、持证人相片、发放单位等信息。
优待证全国统一编号并以加密方式储存于优待证芯片内,提供数据服务使用。
第七条 持证人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国家和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作用,引领良好道德风尚,珍惜维护荣誉,爱惜优待证。
第八条 退役军人事务部加强优待证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全国优待证管理信息系统,为做好优待证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