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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应该按照哪些原则进行分割?

2023-10-03 来源:年旅网

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后房产应按照什么原则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1.男女平等原则。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子女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涉及到房产分割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有如下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有什么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1、男女平等原则。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有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有:1.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2.协议优先的原则;3.合法原则;4.男女平等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生活原则等。 该内容由 何政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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