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后,父母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如果父母存在不良行为,危害到子女的身心健康,子女有权拒绝探访。此外,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按照子女的意愿和最佳利益进行安排。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母、其他监护人有探望未成年人的权利。探访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父母、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有害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虽然离婚后父母都有探望权,但子女的最佳利益应放在第一位,如有必要,子女可以拒绝探访。监护人应按照子女的意愿和最佳利益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