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和生活,尊重当事人意愿,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共同财产应偏向妇女权益保护,对抚养小孩一方倾斜照顾。
法律分析
离婚房产分割的主要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平等所有,双方拥有同等处理权。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为保障妇女的利益,离婚财产分割中应考虑对妇女进行倾斜照顾,同时也要保障子女的权益,优先考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离婚财产分割中,应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