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都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国有企业属于独资企业,从理论上讲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特别的产权特征,也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债券)。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从理论上讲,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公司,如无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均不能发行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介绍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新的《公司法》对公司债券的定义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外部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公司债券如果按照债券本身情况来区分,就有是否记名,是否参加利润分配,是否可以提前赎回几个方面的不同;而按照发行目的划分的话,公司债券可以分为普通公司债券,改组公司债券,利息公司债券,延期公司债券几种;如果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的条件划分,就有附权和不附权的区别。
《公司法》第二条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什么是可转债公司债券的特征
可转债公司债券的特征:
(一)债权性,即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
(三)可转换性,即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