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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形成与债务的关系

2023-10-03 来源:年旅网

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各种法律规定的行为产生的,如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因为债务人的一些行为对债权人产生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债务。

一、欠条和借条之间有区别吗

欠条和借条之间有区别。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应用文件。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字,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两者的区别如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具体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各种事实,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损害赔偿等;

3、诉讼时效起算点不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据,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诉讼期限自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日起计算,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债务时,已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从出具债务之日起计算。

二、不当得利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损害他人而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后,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这就产生了双方之间的债务关系。在这种行为中,获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受损的人称受害人。因此,受益人与受害人形成债务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三、的法律规定连带保证债权人的权利如何行使

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还款;如果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连带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

因为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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