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无法区分的

2023-10-03 来源:年旅网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所以如果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无法区分的会以家庭财产承担。

一、营业执照家庭经营和个体经营的区别

1、归企业性质不同,家庭经营的企业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是公司,而个体工商户只是个体,不可能是公司。

2、办理营业执照不同,家庭经营不一定办理营业执照,但个体工商户一定有营业执照。

3、承担责任不同,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4、经营形式不同,家庭经营是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经营,而个体工商户是法人本人经营。

5、范围不同,家庭经营是个体工商户的一种,而个体工商户包含家庭经营和个人经营。

二、独自破产了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独资企业破产的,债务处理方法:看是个人出资还是家庭财产出资。如果是家庭财产出资,那要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个人资产就无法偿还,即使变卖个人财物也必须留下生活所需,以及社会保险。父母的房产在遗赠前不属于个人资产,所以不用于偿还。独资企业只由法人代表偿还。

三、父母生前的哪些债务应当由子女偿还

父母的债务是否一定要子女偿还这与当时的法律制度有关。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的法律制度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父母生前经营活动所欠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的规定。经营活动所欠债务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2)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二)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规定,如果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因维持正常生活、医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债务,父母死亡后这些债务无论有无遗产,一律由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分担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