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特殊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三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部分不再计算。然而,单位有权辞退女职工且无需赔偿的情况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劳动合同无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三期员工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有权辞退,且无需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月工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单位有权辞退女职工而无需支付赔偿金,如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但如果女职工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也有权辞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