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是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债券是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二、发行者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化”了的企业。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制企业,即“”。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债券的产权基础,都不能发行债券。国有企业属于独资企业,从理论上讲不能发行债券,但是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特别的产权特征,也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不是法律上的债券)。而且,不是所有的都能发行债券。从理论上讲,发行债券的必须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等,其他类型的,如无限责任、股份两合等,均不能发行债券。
三、发行条件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知晓债券发行人可以是,也只能是,但并非所有都有资格发行债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主体角度来看,符合发行条件的应当依据市场需求预判和自身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来发行债券,即量力发行,而从债券的购买人来讲,对于发行人的限制条件本身就是对债券风险的一种评估监督,选择效益与信用情况较好的发行的债券理论上更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