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骑自行车应走右侧自行车道。2、 过马路应走人行道(或天桥、地下通道);遇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3、 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位。4、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5、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6、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7、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8、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所谓“右侧”是指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通行路面宽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能超过1.5米,三轮车不能超过2.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