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劫持他人作为人质构成绑架罪,刑期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绑架罪涉及杀人或重伤,刑罚可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对于绑架罪的既遂、未遂和中止的判断,应以是否实际控制被害人为标准。在一个案例中,由于绑架者自动放弃勒索行为并结束对被害人的控制,应以中止犯论处。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会构成绑架罪,一般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
有人认为,评判既遂未遂不能简单地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机械地分析,绑架罪客观行为应当视为单一行为而不是双重行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那种以是否实际取得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客观评判标准是简单的结果论。王某因赌博输了钱,就产生绑架小孩A的念头,一日上午将A绑至一偏僻的旧房内,要求A的父亲送5万元钱。后见A苦苦哀求,王将小孩放掉。对此案的犯罪形态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王的量刑,有人主张绑架既遂,有人主张绑架未遂,还有主张绑架(中止),这样偏差缘于对绑架罪既遂的标准的不同理解。很显然,王某在实施绑架行为以后,由于自动放弃继续勒索行为,结束控制被害人处于的不法状态,应当以中止犯论处。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绑架罪的刑罚。根据该法条,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将被视为绑架罪,一般情况下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则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绑架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将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处罚。此外,偷盗婴幼儿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对于绑架罪的既遂、未遂和中止的判断,应根据是否实际控制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根据案例描述,王某在绑架行为后主动放弃勒索行为,因此应将其认定为中止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戒严执勤人员依照戒严实施机关的规定,有权对下列人员立即予以拘留:
(一)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或者有重大嫌疑的;
(二)阻挠或者抗拒戒严执勤人员执行戒严任务的;
(三)抗拒交通管制或者宵禁规定的;
(四)从事其他抗拒戒严令的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一节 分押分管 第三十九条 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