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经济事项中,各个程序是不可以减少的.这主要是规避经济风险,让经济活动的开展更加健康有序.对外贸易或者是做普通的批发销售业务,作为销售方,在发货是同时就要给购方开具发货单.购方会计根据发货单进行各种会计操作,这样,发货方会收到购方开具的收货单,让销售单位完善会计登记.既然是公司,那必然在银行开设了基本帐户了,在定立合同的时候应该具备这样的帐户信息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双方可以补充,确认帐户信息,然后购方会计就可以转帐到帐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