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干部一般都属于行政编制。因为消防救援队伍在武警森林总队以及公安消防部队转制之后被划分至行政编制的范围之内,消防员实施的为全程退出机制,对于那些不适合进行消防救援或者其他原因得到组织批准的,需要安排退出。
消防队里面有两种编制类型,一种是行政编制,由队长、副队长使用,一种是事业编制,供文员、专业技术人员使用。一线消防员分为两种,一部分使用事业编制,属于工勤岗位,主要是指原来的士官;一部分不使用编制,属于合同制管理,这主要是新招聘人员。 机构改革完成后,消防队将逐步形成三种人员管理形式: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聘用合同制消防员。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公务员都要使用行政编制,但由于行政编制是控编减编的对象,属于严控编制类型。一次性使用行政编制,将所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文员的事业编制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增加的极为有限的行政编制,将主要用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为消防队领导班子培养储备人才和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消防员消防救援衔主要包括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消防救援衔按照工作年限编制:
(一)工作满二十四年:一级消防长;
(二)工作满二十年:二级消防长;
(三)工作满十六年:三级消防长;
(四)工作满十二年:一级消防士;
(五)工作满八年:二级消防士;
(六)工作满五年:三级消防士;
(七)工作满二年:四级消防士;
(八)工作不超市二年:预备消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