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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涉及的法律问题?

来源:年旅网

人脸信息属于个人生物信息,具有独特性、直接识别性、不可更改性、易采集性、不可匿名性等特征。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在实践中参差不齐,误差很大,尽管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人力成本,但其风险也不可小觑。

人脸识别技术的风险大于收益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鉴于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很多,应采取场景理论、风险预防理论以及在此基础上提炼的同一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的规制原理予以规制。

具体来说,我国应对人脸识别建立健全一体适用的安全与责任底线,区分公私部门并配置不同的规制重心,同时对人脸信息的采集施加比对一般个人信息的采集更强的规制力度。

可以使用人脸识别的情形如下:

1、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而处理人脸信息的。

2、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

3、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 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

4、在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处理人脸信息的。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所引起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

人脸信息的处理包括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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