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取得原则有:
(1)自动取得原则。从整个著作权的发展来看,著作权的取得经历了从登记取得到自动取得的转变过程,著作权采取自动取得原则。我国采取这一原则,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不违反宪法、法律,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原则。
(3)其他取得著作权的原则。
相关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著作权的取得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我国,著作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是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的,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管是否发表,都会依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的取得时间: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就取得著作权著作权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权利,但因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所要维护的利益的性质不同,二者的期间也有区别。
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带有人格利益的联系,反映了一种客观事实。
只要作品存在一天,作者与该作品与生俱来的联系事实就不会改变。
比如,《史记》再过一万年也要维护司马迁的作者著名。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正反映了这个道理。
维系和保障作者和作品之间的人格利益,反映了对历史的忠实和对世人的负责,这不因时世变迁而有所改变。
因此,著作人身权中的某些内容具有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
著作权行使限制的原则是什么
关于权利行使范围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由法律规定,他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支付报酬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2)使用许可
使用许可是指不需经作者同意,只需支付报酬即可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这种著作权限制方法,通常包括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两方面内容。
(3)著作权的穷竭
著作权的“穷竭”是指著作权中销售权的穷竭,即著作权人同意将作品的印刷品投放本国市场后,该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分销就不能予以控制和干涉。这表明著作权人的销售专有权只能行使一次。
(4)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凡被认为有意欺骗公众、违背首先原则、低级下流、蔑视法律或宗教、诽谤他人等作品不得享有著作权保护。这种对违反“公共秩序”的作品著作权予以限制的做法,同样也适用于作品著作权中的某一项专有权利。
(5)国家征用
苏联及原东欧的一些国家,从国家利用作品出发,还规定在必要时候,国家对正在使用中的作品的著作权予以征用(即收归国有)。
《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