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资金来源需考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赠与女方的非共同财产;使用婚前财产或女方名字登记的房产也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使用婚后收入购房,则需考虑是否有特别约定。
法律分析
1、不一定,需要根据购房资金来源判断。
2、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资,并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或使用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则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但如果女方使用自己婚后积攒的工资、奖金等收入购房,在没有财产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